贵州教育学院2007年普高招生章程
标题 发布单位 内容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贵州教育学院。标准代码为:50971。
2、学校校址:
校本部:贵阳市瑞金南路124号(河滨公园侧门对面)。
小河校区: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5号。
3、办学层次:专科(含高职)。
4、办学类型:贵州教育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贵州教育学院网址:http//www.gzec.org
7、联系电话:(0851)5842823 5811750(传真)
8、E-mail地址:jyxyzsb@gzec.org9、邮编:550003
二、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院以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贵州教育学院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
5、体检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做好贵州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07]3号文件)执行.
6、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我院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四、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核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五、其他
1、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2、学院对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3、贵州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4、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教育学院2007年普通专科(含高职)招生工作。
5、本章程由贵州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