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招生展示: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贵州高校招生简章 >> 正文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07年)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07年)

一、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现拥有经济、管理、理学、法学、工学五类学科。

二、 学校校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路。

三、 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不限男女比例。目前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无特殊要求。

五、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三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三批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挡比例执行。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6.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极差,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一志愿内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9.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1.按规定完成学业后,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ife.edu.cn

八、 学费标准:

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 奖学金及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院对贫困生采取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体系进行资助。

十、其他:

我院学生进校后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物价补贴”。

十、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路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6769961 6902323

6763390(传真)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 2005-2008 ICP备06023443号  贵州招生信息网 版权所有
特别支持 招生第一站(2008年高考招生信息第一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