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招生章程(2007年)
一、 学校名称、层次、办学类型:
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具有本科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现拥有经济、管理、理学、法学、工学五类学科。
二、 学校校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路。
三、 分专业招生人数:
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不限男女比例。目前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无特殊要求。
五、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院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
2.按照理工、文史分类录取。
3.录取批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三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本科三批投档线。
4.投档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挡比例执行。
5.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录取按照志愿优先方式,依次录取。
6.我院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极差,按照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同一志愿内按照考生的考分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7.同等志愿顺序且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8.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9.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按考生志愿顺序、考分高低、综合素质给予安排。
10.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依法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11.按规定完成学业后,颁发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七、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ife.edu.cn
八、 学费标准:
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 奖学金及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院对贫困生采取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体系进行资助。
十、其他:
我院学生进校后不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物价补贴”。
十、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学院商务学院办公室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黄山冲路
邮政编码:550004
联系电话:0851—6769961 6902323
676339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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